第一,注重經濟型評價,合理規劃布局。今后抽水蓄能電站均有電網全資建設和運營,鑒于蓄能電站投資大、運行成本高,需要規劃部門綜合考慮系統實際需要和價格承受能力,切實做好經濟性評價,合理布局常規能源、新能源和蓄能項目,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全社會成本最低的目標。
第二,合理保證抽水蓄能投資回收。國家應從政策層面保證對蓄能項目的投資回報,一方面對于審批通過的蓄能項目建設和運營成本予以確定,納入電網輸配電價準許成本。在“成本加收益”的輸配電價機制尚未建成前期,應該通過銷售電價予以疏導,不留缺口;另一方面,通過完善銷售側峰谷電價機制等措施,創造合理環境、引導抽水蓄能電站投資。
第三,妥善解決現階段價格機制執行問題。對于現階段蓄能價格機制存在的問題,一方面從公平性角度出發,國家應該適當提高蓄能核價標準,將投資回報率提高,與常規電源項目保持一致;另一方面,解決政策執行缺口,將未能落實的發電側租賃費在銷售價格中統籌考慮、予以疏導,以確保提高價格政策執行的可操作性。
第四,加強政策理論研究,順應市場化改革方向。抽水蓄能電站不同的經營模式和價格機制適應于不同的市場化改革階段。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化措施和條件的逐步完善、成熟,抽水蓄能電站經營環境也將發生不斷變化,這都需要決策者因地因時地合理選擇、調整,促進抽水蓄能發電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