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煤電一年一度談判已經拉開序幕,對于“煤炭漲價政策助推電價上漲”的指責頗多,其實并不是指責本身有問題,而是配套的稅收政策、補貼政策嚴重缺位的體現。如果僅僅依靠價格聯動,而缺少稅收政策、補貼政策的配套補充完善。這種配套缺位反映出公共資源配置中系統性思維的缺失。
從更加宏觀的層面看,中國的城鎮化、工業化進程還需要20年左右,而目前不論國內資源現狀、還是國際的市場競爭,都已經開始感受到能源短缺的短缺。能源領域“高稅收——高電價——高補貼——強監管”的新型公共管理體系,短期內不會被接受,但是這種公共管理政策是以后努力的方向,是打破低價能源的“潛規則”,根治中國式的“能源荒”的有效手段。
世界上能源安全保障可供選擇的模式不是很多,一是根據中國目前的國情,實行“低價而短缺”的模式,二是日本和歐洲已經形成成熟的“高價而充裕”模式,美國建立于世界政治軍事霸權的基礎上的“低價而充裕”模式是任何國家都無法仿效的。
能源安全關乎社會全體成員,中國式“能源荒”反映的是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種“病”,要從公共治理政策的角度謀求解決,我們都需要深入反思各自的責任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