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革命以來,以歐、美、日等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在實現國家現代或發展的過程中,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造成了越來越突出的氣候變化問題。根據測算,《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國家(主要是發達國家)從1860年到1990年二氧化碳累計排放量占全球累計排放量的78%,而這些國家在1990年的人口只占世界人口的22%。這種長時間累計的溫室氣體是近百年來人為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因此發達國家對以氣候變暖的氣候變化問題,不論是從歷史道義還是公平倫理來講,都要承擔主要責任。可以說,發達國家對造成氣候變化的歷史責任不容推卸。
之所以強調發達國家的歷史責任,主要目的在于要讓發達國家在當今國家氣候多邊合作中,重視對發展中國家履行技術支持和資金支持的義務。但是在一項調查中,人們意外的發現,高達51.8%的人認為,在造成氣候變化的歷史責任方面,世界各國的責任都是一樣的,只有21.7%的人認為主要是發達國家的責任。
這說明,社會公眾對造成氣候變化的問題“前世今生”上的了解還非常有限,也許在某種程度上也受到西方國家在這一問題上的輿論影響,才導致關乎氣候變化問題大是大非的認識上出現重大偏差,不能不說我們在氣候變化科普宣傳方面還存在著嚴重不足,這些需要引起政府決策部門的高度重視。
另一方面,如果我們的社會公眾都持這樣的一種立場,那么發達國家對氣候變化的立場和態度更不用說了。
氣候變化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事關全球安全和人類未來發展,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是一枚硬幣的兩個面,誰也不可能幸免,只有各自承擔起各自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才可能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