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期,為了緩解我國缺電局面、鼓勵多渠道集資辦電,國務院決定實行多種電價制度,主要是允許電價隨著燃料、運輸價格調整而相應調整,規定對新建機組按照還本付息的原則制定電價。在上述政策的影響下,電力工業經歷了10年左右的高速發展。
隨著此政策的實施,我國的電力供需矛盾逐漸得到緩解,部分地區出現裝機富余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改革電價形成機制,規范了電價管理,采取大量有力的措施,包括:一度出臺經營期電價政策;清理整頓各級政府在電價外加收的基金和收費,向社會公布取消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電價上違規加收的560項各種收費,每年減輕用戶負擔約326億元,電價管理趨向規范透明。
此外,隨著電力供應日趨緊張,國家取消了對高耗能企業的優惠電價政策,對這些行業中國家產業政策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實行了較高電價。
與此同時,國家還在東北、華北等實行了區域電力市場改革的地區,進行了發電環節競價上網的市場化改革,并且根據國家節能環保的要求,出臺了差別電價,脫硫電價等節能環保的電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