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能12月1日電 今日起,我國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的計征將按照銷售收入乘以規定比例稅率計征,稅率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擬定。同時調整的還有原油、天然氣等資源稅政策,相應將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6%
以前實行的是從量計征政策,一字之差會帶來哪些變化?我們以200元一噸的優質原煤為例,如果按照6%的平均稅率來計算,需要繳納的煤炭資源稅就是12元。但因為不用再交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價格調節基金,每噸能省10元~15元左右。最終,企業繳納的稅費并沒有明顯變化。從量計征時,很多開發都是央企來做,稅沒有留在當地,對當地的經濟發展沒有太多積極的作用。回顧歷史,在開發東三省時,額外開發掉的資源沒有給當地留下相應的補償,造成最后資源開發光了后,當地經濟陷入難以再持續發展的狀態。
從量計征是以重量、件數、容量、面積等為計稅依據,按照固定的稅額標準征收的稅收;從價計征是以數量和價格相乘的結果為計稅依據。對原油、天然氣這些資源來說,價格漲的越多越猛,稅也交的越來越多。原油、天然氣是資源稅的主要征稅品目,目前從量定額的計征方式,資源稅稅負水平相對較低,實行從價計征有助于緩解主要資源品目高價格與低稅負之間的矛盾。
我國油、氣資源相對集中在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實行從價計征使資源稅收入與產品價格掛鉤,有利于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環境保護,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于保障地方財政收入,統籌區域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