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凌晨,遼寧阜新礦業集團下屬的恒大煤業公司發生煤塵燃燒事故,造成24名礦工當場遇難,2名傷員在送醫過程中死亡,52人受傷。據初步調查,可能是礦震引發礦井內煤塵漂浮,當煤塵達到一定濃度后,遇有火源,引發煤塵燃燒事故。造成礦難的具體原因還需要進一步調查,但是這個慘痛教訓再次引起社會反思,安全生產三令五申,近幾年鮮有發生的礦難為什么再次襲擊了人們逐漸放松的神經?
事故已經發生,生命無法挽回,受到的傷害無法彌補,血的教訓下我們該反思什么?我們該做些什么?這次事故再次暴露了某些煤礦企業在責任落實、現場管理、安全隱患防治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企業安全漏洞和疏忽大意也暴露出有關責任部門審查、監督責任的缺失。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痛定思痛,接受教訓,把壓力轉換成以后的動力,避免此類悲劇的再次發生,才是我們以后應該做的。
防患須于未然。“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一定要做好各種安全隱患的嚴格排查,排查隱患時細致周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糾正,絕對不可心存僥幸。回顧以往的礦難事故,不難發現,一些煤礦企業對安全隱患排除走過場、應付了事,心存僥幸,沒把安全生產真正放在首位導致了各種悲劇的發生。遼寧阜新礦難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一定要吸取教訓,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小心翼翼,把安全生產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審查監督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僅僅依靠企業自覺性是不夠的,落實煤礦安全審查監督工作必不可少。 對拒不執行執法指令或逾期整改不達標的煤礦,要實施更加嚴厲的行政處罰,并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對拒不執行執法指令的,提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派人盯守。對已作出的行政罰款決定逾期未執行的,要采取加罰、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且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煤礦,應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專家論證,并作出是否關閉的決定。凡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處
安全理念是是根本。。每一位礦工都要樹立“安全就是命”的意識,做到干一輩子煤礦、謹慎一輩子,時刻如履薄冰、時刻如臨深淵。改變傳統思維,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本著“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思想原則,時時處處以我為中心,“我”字當頭,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安全警鐘長鳴,我們要將安全意識傳遞到每一個礦工、每一個煤礦家企業、每一個職能部門,全社會一起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營造煤礦安全生產再無事故的明天。